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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法基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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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的形式

文章来源:未知 更新时间:2019-03-20

(一)  法的形式 单选题  
1.宪法(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)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
2.法律(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
(1)基本法律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
(2)其他法律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
 
3.行政法规(次于宪法和法律,高于地方性法规):国务院
4.地方性法规: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
5.自治法规: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
6.特别行政区的法
7.规章
(1)部门规章:国务院所属部委
(2)地方规章:地方人民政府
8.国际条约
注意  知识点考核
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应规则
四大原则
1)、上位法优于下位法   
宪法>法律>行政法规>地方性法规>同级地方政府规章。
(2)特别法优于一般法   (同一机关制定)
(3)法优于旧法(同一机关制定)
 
冲突  解决
(1)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候
  法律之间---------  全国人大常委
   行政法规 ---------国务院
   地方性法规、规章之间  ----   制定机关
(2)地方性法规 与部门规章不一致
   国务院提出意见
  A  适用地方性法规----  冲突解决
  B 适用部门规章----- 全国人大常委会
(3)部门规章之间、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 不一致
——国务院
(4)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  
  全国人大常委会
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“不属于”法的形式。
单选题
1、下列法的形式中,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,调整国家、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是(    )。(2010年)
A.宪法        
B.法律       
C.行政法规     
D.行政规章
答案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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